电信网络诈骗“商业化发展”现象亟需引起关注

发布日期:2019-02-12字号:[ ]


当前随着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和移动终端的快速普及,传统的诈骗犯罪日趋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量不仅几何式倍增,诈骗手段、模式也日趋新型化。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上虞区检察院共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0件89人,起诉28件221人,涉案金额合计达2000余万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上虞区检察院发现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商业化发展”趋势,犯罪嫌疑人采用公司经营模式实施诈骗的现象日渐普遍,具体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诈骗团伙日趋“公司化”。近一年中,上虞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以公司为幌子招募人员实施诈骗的案件共4起,涉案人数达190人,占电信网络诈骗案涉案总人数的86%。为首的犯罪嫌疑人利用当前公司设立门槛低、网络招聘平台无资质审查等社会治理弱项、盲点,以成立公司作为掩饰,肆无忌惮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与此同时,利用“58同城”等招聘平台向社会招募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不断扩充诈骗队伍,威逼利诱使其共同实施诈骗行为。在该类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有部分犯罪嫌疑人系通过“正规招聘”被骗入公司,之后由于各种原因才实施诈骗。如2018年办理的周健勇等141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28周岁以下的犯罪嫌疑人达121人。

二是内部分工日趋“层级化”。该类案件中,为首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具有较强的反侦察意识。一方面,为强化内部管控,其对犯罪团伙进行明确分工,并冠以总经理、部分经理等职务,使其公司的“合法外衣”显得更加真实。在周某某等141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其公司不仅设置了人事部、财务部、数据部、市场部等常设部门,还设置采购部专门搜集诈骗所需道具,此外,还聘请广告公司为其推广用于诈骗的各类微信公众号。另一方面,为逃避执法检查,其信奉“鸡蛋不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采用各组分散“办公”的方式实施诈骗,上线与下线人员相互接触少,为首的几个犯罪嫌疑人只需幕后操作即可,即使部分组员被抓获,一般情况下对为首的犯罪嫌疑人不会造成牵连。如2019年办理的宋某某等31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成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招募高某某等三人为平台代理商,又分别招募三人为组长,各自带领业务员在网上发布低风险、高收益虚假信息诱导他人投资,从而实现诈骗敛财的目的诈骗团伙上下层级分明,各业务员相互之间无任何联系,给侦查人员调查取证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三是诈骗行径日趋“脚本化”随着普法宣传、教育的推广,人们对电信网络诈骗开始有所防范。为提升电信网络诈骗的成功率,犯罪嫌疑人对骗术进行精心思考、谋划,并设计出多种步步为营、环环相扣的“套路”和“话术”,诈骗手段更加隐蔽、诈骗成功率更高。如周某某141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精心设计诈骗“脚本”,将诈骗对象圈定为单身男性,使业务员在微信等社交软件上冒充漂亮的单身女性,虚构被人欺负、亲人生病等事实,博取被害人的同情或好感后实施诈骗。

针对上述电信网络诈骗的新型特征上虞区检察院迎难而上,坚持“三个注重”强化法律监督,助推难题破解。引导取证,注重侦诉联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公司化运作、涉案人员多、被害人分散等特点,选取工作经验丰富、办案能力突出的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确保重大疑难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质高效办理组织召开案情研讨会,采取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等方式,协助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就案件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并指导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链做到全程参与、全程引导,凝聚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合力。二是精准突破注重梳理关系针对诈骗团伙下线人员、年轻人员心理防线较弱、团伙认同感较低等薄弱点,承办检察官采用感化教育为主、利弊分析为辅讯问方式,努力寻求办案突破点,厘清犯罪团伙人员结构关系。三强化监督,注重线索深挖。坚持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的工作原则,保持法律监督的敏感性。通过现有在案人员的供述银行资金流向等线索加强对诈骗团伙幕后人员的追捕追诉如宋向东等31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中,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梳理发现,起诉意见书认定的高飞虎、陈松两名犯罪嫌疑人实际涉案金额远高于起诉意见书认定数额,便对二人进行增捕,随后又根据微信转账记录等线索挖出幕后老板宋某某,并进行增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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