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确立九项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规范化开展

发布日期:2019-02-15字号:[ ]


近日,上虞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九项工作机制着力推进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严格依法开展共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交流沟通机制。每半年轮流负责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监督情况、交换意见,促进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有序稳妥开展。二是建立重大执行案件参与机制。对于涉及腾退、执行分配等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执行案件,检察院可依法院邀请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见证执行工作,并视情形提出监督意见。三是健全拒执犯罪联合打击机制。检察院、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拒执犯罪线索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抄告,从优从速,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提升司法威慑力。四是健全虚假诉讼联合惩戒机制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虚假诉讼犯罪嫌疑的,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抄告。五是健全国家机关案件建议机制。有关国家机关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义务或者协助执行义务的,法院定期向检察院通报相关情况,检察院向相关国家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内容。六是健全执行监督事项办理机制。检察院和法院指定专人办理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事项,畅通沟通渠道,确保监督事项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理和回复。七是建立法律适用标准探讨机制。对于疑难复杂执行案件相互沟通,就同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统一意见,确保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工作的司法统一性。八是建立涉执案件共同接访机制。检察院受法院邀请共同参与涉执信访案件处理,审查认为不存在违法情形的,协助法院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确存在执行程序不当或怠于执行情形的,监督法院限期整改。九是建立监督活动协同宣传机制。视情节编发白皮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推送媒体等形式,宣传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与执行监督工作,弘扬司法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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