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检察院启动“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发布日期:2019-04-24字号:[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根据高检院、省院、市院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要求,2019年4月15日,上虞区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并成立“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领导小组,开展为期一年的“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一是明确“守护海洋”专项监督重点。此次专项监督活动将围绕入海排污口设置不规范、陆源污染防治力度不够、海上污染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相对滞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五个方面问题,结合上虞位于杭州湾入海口、海涂资源丰富的特点,重点围绕陆源污染防治力度不够,入海河流水质管理力度不够,城镇农村污水直排,近岸固体废物污染未得到有效处理等问题,集中办理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确保专项监督活动取得实效。

二是探索“司法+生态修复”办案模式。近年来,上虞区检察院以涉公益诉讼类刑事案件为切入口,积极排查线索,努力探索“司法+生态修复”办案模式。一方面针对海涂区域非法倾倒建筑泥浆、渣土现象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份,促使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形成多部门联动的联合执法机制,有效遏制了海涂范围内非法倾倒建筑泥浆(渣土)污染环境的现象;另一方面针对曹娥江滩涂固体废弃物堆积以及海涂区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件,对海涂区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4件,切实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守护海洋的生态效能,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建设美丽上虞、法治上虞提供司法保障。

三是建立线索举报奖励长效机制。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涉海洋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上虞区检察院出台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12309检察服务平台为切入点,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的涉海洋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对经查证属实的案件线索,给于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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