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设县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 努力实现社会治理领域“最多跑一地”

发布日期:2019-07-30字号:[ ]


7月1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浙江专场新闻发布会上,省委书记车俊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浙江对“最多跑一次”改革再创新、再发展,准备打响“最多跑一地”的社会治理体系。

  浙江探索在社会治理领域破题推进“最多跑一地”改革的初衷和背景是什么?“一地”具体指什么?本报记者专访了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朱晨。

社会治理领域“最多跑一地”

  朱晨介绍,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的最好办法,就是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浙江省委、省政府对此十分重视。今年3月底,在全省建设平安浙江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车俊明确指示,县一级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推行“一窗受理、一揽子调处、一条龙服务”,努力实现接访、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5月中旬,在全省政法领导干部视频培训会上,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昌荣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县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信访超市)建设。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7月下旬,省委政法委制定印发了《关于探索建设县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信访超市)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按照“最多跑一次”理念,探索建设县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以这个“中心”为主体,带动形成县、乡、村三级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县域社会治理基本格局。

  “这就是‘最多跑一地’的‘地’。”朱晨说,在县(市、区)整合资源,探索“中心”建设,是我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拓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发展,具有开创性的意义。第一,探索“中心”建设是在深刻领会中央的决策部署精神基础上作出的,体现了我省在社会治理领域继续走在前列的使命担当。第二,在“中心”建设过程中,浙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理念。第三,“中心”建设契合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体现了社会治理重心在基层的工作主题。第四,拓展改革创新的思路方法,体现了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良性互动。

探索建立一个“中心”

  近年来,全省各地以深化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为有效载体,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一些县(市、区)已经探索了“中心”等成功经验。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9个县(市、区)建立了各种形式实体化运作的“中心”,部分县(市、区)已建立起了大联动的社会治理协调机制。

  作为“最多跑一地”改革的关键举措,我省各地“中心”有哪些特点?朱晨说,“中心”实际上是把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矛盾纠纷化解、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浙江结合起来的一个改革举措。这个举措,通过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流程再造倒逼社会治理创新,实现县域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逐步提高、万人成讼率平稳下降。“我们重点在四个方面发力。”

  第一,整合力量资源,推动“多中心”集成创新为“一中心”,推动县级综治中心、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成建制入驻“中心”,同时吸收法律咨询、心理服务、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公共管理等相关部门(组织)力量进驻,实现群众信访和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比如,杭州市桐庐县把原本分散的15个中心全部进行整合归集,整体进驻12个部门120余名工作力量,并按需不定期入驻住建、规划、城管、环保等部门提供针对性服务。

  第二,做优一窗受理,推行信访代办制,实现群众信访和纠纷化解“最多跑一次”。各地在“中心”设立了无差别受理窗口,“一个窗口”受理群众提出的各类纠纷、信访、诉求和举报事项,准确区分事项类型,分类导入办事程序,实现可查询、可评价、可跟踪、可督查,避免出现部门间推诿扯皮、群众重复访、越级访等问题。比如,杭州市余杭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在信访区专门设立导诉台,按照群众诉求直接分工到相应窗口精准办理,对复杂疑难信访问题,首办责任人一竿子跟踪到底,通过“部门+专家”接访或区领导接访模式解决,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三,集成多元手段,打造“联合调处”模式,实现群众信访和矛盾纠纷“全链条解决”。构建和完善诉调、警调、检调、专调、访调“五调联动”工作体系,组建调解专家库,鼓励个人品牌调解室第三方力量入驻,打造联合调处、多元化解的矛盾解决工作模式。探索建立由“中心”牵头、条块结合、多方参与、随叫随到的联合调处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解决群众诉求。对诉讼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诉讼断后”,建立“纠纷调处—司法确认—诉讼引调—代理诉讼”的全链条服务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综合运用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移动微法院”等信息平台,实行“线上调”“掌上办”,为群众开展远程调解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第四,上下一体联动,提升县域社会治理整体能力,实现群众信访和矛盾纠纷“就地解决”。加大市域统筹力度,充分发挥“中心”的牵引带动作用,压紧压实县(市、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县(市、区)一中心、乡镇(街道)四平台、村(社区)网格工作体系,把群众信访和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解决在当地,不断提升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

中心建设要突出“四个坚持”

  “已建成‘中心’的县(市、区)要不断探索完善,尚未建成‘中心’的县(市、区),要按照省里要求部署推进。”朱晨说,“中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地在推进建设过程中要强化全局意识,优化整合相对分散的力量资源,紧密配合、有效互动、主动作为,突出功能集成、业务协同、实战效能等核心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化解矛盾纠纷、解决信访问题、提供公共服务的主动性、协同性。目前,这项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继续探索实践、相互借鉴、完善提升。在这过程中,要重点突出“四个坚持”。

  第一,坚持顶层设计和因地制宜有机结合。省委政法委通过印发《指导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运行机制、工作保障等内容,在顶层设计上搭了一个整体思路和总体框架。各地要坚持效果导向,在机构设置、场地落实、力量整合、方式方法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对于人口少且信访矛盾纠纷量少的地方,比如山区、海岛县,主要建立相应联动机制,视情整合相关平台和力量集成办公。而对于经济总量大、外来人口多、矛盾纠纷多、信访总量大的县(区、市),可以考虑将县级中心的网络和机制下沉到镇(街道),提升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水平。

  第二,坚持资源整合和重心下移统筹推进。既要注重发挥好“中心”集聚资源力量的优势,更要把工作重心力量下沉到网格,沉到群众中去。一方面,依托信息化手段,推进业务上下协同、数据互通共享,主动承接“基层治理四平台”、村(社区)全科网格的办事服务事项,把县一级打造成信访和矛盾纠纷化解的“终点站”;另一方面,县级中心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进重心下移、力量下倾,协调指导乡村两级开展矛盾化解、社会治理等工作,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上下联动的工作运行体系。比如,湖州市吴兴区探索建立片区网格工作站,将公安、城市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力量下沉至网格,推动问题不出“格”、处置不漏“点”。

  第三,坚持基层探索和面上推广良性互动。朱晨说,探索“中心”建设,是一个集成创新的过程,在创新思想上要以集成理论为指导,在创新行为上要以集成机制为核心,在创新方式上要以集成手段为基础,这既是一个创新思想、方法、手段综合的过程,也是一个破旧立新的开放动态过程。因此,要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科学把握县域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不同地方进行差别化探索,不搞一个模式,注重从破解难题、惠及群众的角度寻找切入点。同时,及时总结提炼各地的成功经验,加强面上提升推广,变一个个“盆景”为一道道“风景”。

  第四,坚持源头治理和常态管理同步发力。既要着眼源头防范,健全落实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大力推进诉源治理,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又要依托“中心”将群众信访和纠纷化解工作抓在日常、形成常态。“中心”建好之后,要注重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新媒体等手段,广泛宣传“中心”的功能定位、服务事项和办事机制,提高群众知晓度。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个人调解室、律师等第三方力量参与,积极引导群众到“中心”办理信访矛盾调处、法律咨询、心理服务等各种事项,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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