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检察院严把“四关”力促案件质量提升

发布日期:2019-09-16字号:[ ]


2017年以来,上虞区检察院坚持“源头控制、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评查”的目标要求,不断创新完善流程监控管理模式,提升办案质量,实现了对案件质量的有效控制,为司法办案筑牢“防火墙”。 

一是严把出口入口关,着力构建统一案管模式。通过内部整合、合理调配,坚持“一个窗口对内和对外”的工作模式,实行我院管辖的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对外移送。通过强化入口案件的基础性审查,出口案件的完备性审查,严把案件“入口”和“出口”。系统提供统一的案件受理、案号分配、案件分配、卷宗领取、送案管理、涉案款物管理,从源头到出口集中监管案件质量;所有案件信息从受理开始,统一录入案卡,且在不同部门、不同阶段之间关联、传递,并可以由各阶段承办人实时更新,避免多头、重复录入。

二是严把流程监控关,着力完善程序监督机制。坚持以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以流程监控为手段,对办案全程实行动态监督管理。综合运用口头监控、书面监控等方式,对办案程序、办案期限、案卡填录、法律文书等进行监督、预警,同时利用数据通报进行全面公示,保证流程监控工作全程留痕。通过设定办案步骤节点控制,对案卡必填信息遗漏、关键文书未制作等不规范操作发出提示,拒绝超出规定之外的“随意动作”,有效防止任意性执法活动,避免工作的疏忽和遗漏。通过对案件运行表和重点关注案件的查询跟踪,随时了解每起案件在检察环节的所有程序信息,杜绝暗箱操作。制作流程监控日志台账,每季度定期制作流程监管报告,做到监控过程有记录、发现问题有记录、整改问题有记录。流程监管报告除了对记录的基本问题进行各项数据统计、公布以外,还对发现的普遍存在问题,按科室或按监控类别进行归类分析,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规范的操作指南等提出改正意见。

三是严把预警提示关,着力完善分析研判机制。坚持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不间断巡查,紧盯办案时限、羁押期限、权利保障等重点环节,一旦发现期限预警、案件风险等情形,立即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指出存在的隐患,督促迅速解决。案件办理期限即将到期前,系统通过提示承办人案件到期天数的方式进行预警;系统设立风险评估预警功能模块,通过填写风险评估预警案卡、制作文书、确定风险等级等方式加强对办案风险的跟踪预警,让每一环节承办人了解案件风险存在和变化情况,加强对办案风险的统筹管理。针对“捕诉一体”实行初期可能存在的办案超期隐患,对全院在办案件实行临近到期特别监控制度,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期限预警。

四是严把用印审核关,着力增强文书规范力度。文书审批流程要求每一份文书都经过审批,审批通过后才可以插入文书文号、提交用印打印,最终产生法律效力。经全院统一部署,技术部门支持,我院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给案管专员设置用印审核权限。所有法律文书申请用院印之后,自动流转至案管部门文书审核专员处,案管部门文书审核专员对文书文字、语言、格式、审批权限、U-KEY使用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的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直接返回承办人,并作为流程监控问题记录在日志上,审核通过的,文书才流转至办公室电子印章盖印员处,该方法增强了案管部门对办案部门文书审核的监管力度,有力推动了全院案件质量的整体提升。(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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