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关于上虞区政法系统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4-23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根据上虞区教育整顿实施方案及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通过开门搞教育整顿,做到教育整顿过程受群众监督、效果让群众评判。现将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要表现:政法干警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执法司法办案、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私下会见、不当接触、交往,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2.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表现:在职政法干警经商办企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离任干警规定期限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业务工作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政法干警的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在政法干警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3.违规参股借贷。主要表现: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证券,违规投资入股,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4.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主要表现:公安机关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违法受案立案,受立案后不依法及时开展侦查(调查)、采取强制措施,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不移送审查起诉,违规取保候审,降格处理案件;检察机关对控告申诉、举报不依法受理,对司法工作人员构成职务犯罪应当立案不立案,不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不及时审查、核查受理的案件,违反法律规定做出不批捕、不起诉、重罪轻诉等;审判机关拖延立案、控制立案、有案不立,阻碍或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案件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重罪轻判,降格量刑。

5.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主要表现:通过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假立功、虚假检查证明及病情鉴定等获得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违规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对应当收监的罪犯没有收监;政法机关等工作人员与罪犯亲属串通为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供便利。

6.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主要表现: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干警离任3年内,普通干警离任2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和影响,拉拢腐蚀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以打探案情、协调案件等活动或者介绍案源方式从中牟利等,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法官检察官被开除后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法官、检察官离任后,存在其他违规担任律师、法律顾问,或者以其他方式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

7.违规违法处置刑事诉讼涉案财物问题。主要表现:政法单位未依法开展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移送、发还、销毁以及拍变卖等处置工作;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处置刑事诉讼涉案财物。

8.其他顽瘴痼疾方面突出的问题。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受理监督电话:0575—82818536;

受理监督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邮箱:1539568339@qq.com;

来信地址:上虞区百官街道市民中心2路3号(青少年妇幼活动中心)三楼303-1室,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收。

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

诚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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